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总结
徐州市发明协会 孟庆才(供稿)
徐州市发明协会是经徐州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法人社团,是徐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团体会员单位。自1988年成立以来,在深入推进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做好社会化科技成果评价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连续多年被市科协评为创新特色学会。
科技成果评价是打通成果与市场“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所在。徐州市发明协会为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2019年10月,修订发布了T/XAI 2-2019《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并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关于开展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总结如下:
一、 开展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历程。
2014年5月8日,协会发布实施了《关于设立科学技术评价专家委员会的决定》(徐发协字〔2014〕10号);
2016年底,科技部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被废止后,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2016年12月开始立项并起草全国首个《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团体标准;
2017年4月5日发布实施T/XAI 2-2017 《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填补国内相关团体标准空白。
2019年开始修订了T/XAI 2-2019 《科技成果评价规范》2019年10月18日正式实施,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2017年4月5日-至今已经完成评价项目321项,项目涵盖了理、工、农、医、交叉等多个专业领域。
二、 评价的组织,方式,内容。
徐州市发明协会联合徐州市抗癌协会、江苏华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自2017年4月5日开始,主要采用现场会议评价为主。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聘请专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技术成熟度、创新度、先进度、风险、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多维度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各种现场评价工作基本停滞。在此情况下,徐州市发明协会创新服务模式,在国内率先通过腾讯会议软件开展远程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采取评审专家在线开会、项目团队远程答辩的形式,针对淮海经济区来自徐州、淮安、宿迁、连云港、盐城、临沂、济宁、枣庄、日照、菏泽、蚌埠等市的科技项目,完成了321项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任务,解决了成果委托方的燃眉之急,受到广泛好评。通过远程视频答辩,增加了项目团队与专家深入沟通的机会,专家对成果的评价更加深入和客观。
三、关于成果评价所做的工作,取的成绩等。
徐州市发明协会联合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江苏华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征集入库高级职称科技评价专家461人,累计评价科技成果321项,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已经广泛用于科学技术奖励提名、职称评定、项目验收和市场招投标等。
四、 目前科技成果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当前我市科技成果评价方面存在的短板较多,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障碍是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与市场需求脱节;
(二)科技成果价值评估难,导致供需双方难以达成交易,是打通科技成果评价的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
(三)科技工作者从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收益的比例较低,完成人申请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意愿不强;
(四)办理国家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繁琐,成果完成人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积极性不高。
(五)科技成果评价的标准化专业评价服务体系不健全。
五、关于开展第三方评价对政府有哪些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5月2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
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关键要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要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不同种类成果形成细化的评价标准,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根据习书记讲话要求,为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宗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作为培育和建立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之一,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探索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职责明确、自律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建议如下:
(一)遴选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科技行政部门按照科技部颁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从事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经历、业绩和现有条件等,遴选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二)实施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等不同类型成果,采用不同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三)我市财政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项目(课题)验收时或验收前,一般应当对形成的科技成果做出评价,除涉密项目等特殊情况外,应委托试点机构进行评价。项目(课题)验收结题后,管理部门一般不再组织其他形式的成果评价活动。
(四)发挥行科技社团的优势,由徐州市发明协会牵头组织科技专家,结合科技成果评价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上述评价指标体系,起草和发布《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地方标准。
(五)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
目前,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用途,主要用于证明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及价值,具体应用场景为:
(1)科研水平证明:提名科学技术奖、项目申请、项目结题、职称评定、成果推广;
(2)科研成果交易:技术交易、技术入股、质押融资、项目投资;
(3)技术人才引进:招商引资、技术引进、人才引进。
建议市科技局等科技成果主管部门多渠道采信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促进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
徐州市发明协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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