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按照《徐州市发明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徐发协字〔2016〕7号)和《徐州市发明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徐发协字〔2016〕8号)文件要求,团体标准《科技成果评价规范》(T/XAI 2-2019)修改单经协会审查,批准发布。
该修改单于2021年09月25日起实施。
修改单见附件。
T/XAI 2—2019《科技成果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第3号修改单
徐州市发明协会 2021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