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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徐州市河湖管理中心等单位-“实际河湖环境中淹没式水下薄膜光伏电池与生态曝气增氧设施的结合与优化研究”通过科技成果评价
时间:2024/6/20 9:06:20来源:华商管理公司

2024年0619日,由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科技评估与成果管理研究会联合开展的“科技评估标准化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江苏华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徐州市河湖管理中心、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天安永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经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等单位完成的“实际河湖环境中淹没式水下薄膜光伏电池与生态曝气增氧设施的结合与优化研究”项目进行评价。

评价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文件、GB/T 40147-2021《科技评估通则》、GB/T 22900-2022《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T/XAI 2-2019《科技成果评价规范》等文件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待评成果采用现场会议评价方式,全面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等多元价值,以及对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技术创新度、技术先进度多维度分析。并出具本报告,总体评价如下:

1.提供评价的技术文件资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符合科技成果评价要求。

2.该项目设计与应用PDMS材料实现了水下光伏电池的防水封装,并进行了水下光伏电池性能测试,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的水下光伏电池运行测试系统。    

3.在水下光伏电池封装及测试的基础上,利用水下光伏电池技术驱动生态曝气设备,实现了水下光伏系统的连续有效运行。

综上所述,评价专家委员会认为“实际河湖环境中淹没式水下薄膜光伏电池与生态曝气增氧设施的结合与优化研究”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评价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该科技成果通过评价。

 本次评价专家委员会由中国矿业大学刘汉湖教授、徐州工程学院张建昆教授、徐州市水资源研究会刘喜坤教授、宿迁学院徐德兰教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徐州分所王晓丹高级会计师、徐州市水利学会刘奉高工、徐州市发明协会孟庆才高工组成。


(现场会议-评价专家合影)

来源:江苏华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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